香港
投資簽證
對於企業家
香港投資/創業簽證是一種工作許可,允許海外企業家透過投資本地企業或在香港創辦並經營自己的企業來港發展。然而,要成功申請香港投資簽證,投資的本地企業或新成立的公司必須對香港經濟做出顯著貢獻——而且,預計在香港的新投資將為本地就業市場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為了提高投資簽證的幾率,企業必須屬於或能夠與香港具有明顯優勢的行業形成互補,例如:貿易與物流;旅遊業;金融服務業;專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展覽業;創新技術;製造業;文化創意產業。
企業家也可以考慮投資由政府支持的計畫所扶持的新創公司。因為這些項目通常有嚴格的審查和篩選流程,因此對簽證申請人有利。
請注意,此入境安排不適用於以下國家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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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古巴、寮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尼泊爾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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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居民*
* 本方案適用於擁有海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或申請人在提交投資簽證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至少1年,且申請是從海外提交的。
我們如何支持您的香港創業簽證之旅
Boötes Consulting Services Limited(博弘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為希望透過投資簽證移居香港的海外企業家提供一站式服務。
我們的顧問深知每個企業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他們會研究所有收到的案例,並為每位客戶量身定制方案,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申請香港創業簽證有很多先決條件,因此海外創業家必須滿足所有要求才能開始申請簽證。我們提供配套服務,指導客戶完成在香港設立公司的第一步。我們也提供其他服務。
其中包括-公司註冊、協助在香港開設商業銀行帳戶、秘書服務等。
當企業開始在香港營運時,我們將進入最關鍵的一步—實際的申請流程。我們的顧問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專業處理所有後續事宜和後勤工作,從提供諮詢、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表格,到提交申請並領取獲批的簽證。
我們也提供家屬簽證申請和簽證延期申請服務。
免責聲明:我們是一家私人移民諮詢公司,為個人和企業提供香港移居及移民方面的支持。特此聲明,本網站並非政府網站,我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並無任何關聯或附屬關係。如果您不希望獲得移民方面的建議或代理服務,您可以直接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交申請,而無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申請資格
要符合香港投資簽證的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符合以下全部四項資格資格的企業家。第一,申請人無任何嚴重犯罪記錄或安全方面的異議;第二,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擁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第三,申請人能夠為香港經濟做出重大貢獻;第四,申請人在香港已設立公司。
請注意,資格標準可能會不時更改。
申請香港企業家簽證所需文件
申請香港創業簽證時,申請人必須提交一套文件以證明其資格和業務可行性。以下是申請所需的基本文件清單。
必要文件
我們致力於指導客戶完成香港投資簽證申請流程,包括準備所需文件。我們的服務確保您的文件完整、準確,並完全符合移民局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延誤或拒簽的風險。讓我們來處理繁瑣的申請流程,讓您專注於您的投資目標—立即聯絡我們,以取得專業的申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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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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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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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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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明文件
為你的投資簽證申請撰寫一份完善的商業計劃
一份全面的兩年商業計劃書對於申請香港創業簽證至關重要。當局會審查以下幾個因素:
業務性質與策略
市場分析與競爭
銷售和營運目標
財務預測
資本投資與創造就業機會
支持性證據
一份精心準備的商業計劃書不僅能證明貴公司業務的可持續性,還能與香港的經濟目標相契合。
香港企業家投資簽證申請流程
申請香港創業簽證可能比較複雜,但香港簽證服務中心將全程指導您完成創業簽證申請。主要步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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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我們首先提供免費諮詢,評估您的資格和投資目標。我們的專家將為您提供個人化的申請流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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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準備:我們幫助您收集和準備所有必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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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提交:所有文件準備就緒後,我們將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您的申請,追蹤申請進度,並提供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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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S簽證核准及領取:您的投資經核實後,入境事務處將簽發您的簽證。我們將協助您和您的家屬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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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達香港:簽證批准後,我們將協助您辦理後續入境手續,並協助您在香港安頓下來。
在我們的指導下,申請香港創業簽證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輕鬆。立即聯絡我們,開啟您的香港之旅!
核准的香港企業家投資簽證
所有提交的香港投資簽證申請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進行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入境事務處可能會就申請人的商業計劃徵詢政府部門和/或專業機構的意見,以評估該業務是否適合在香港發展,以及在營運、財務和發展方面的可行性。
根據移民局的說法,投資簽證申請的標準處理時間約為 4 週,從提交申請之日起計算。
如果申請人獲得投資簽證,簽證持有人將享有以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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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持有者入境香港後,通常會獲得為期 36 個月的以就業為條件的初始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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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特殊簽證允許簽證持有人在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下經營自己的生意。
如果簽證持有人為非永久居民,則核准的簽證允許持有人返回香港而無需再入境簽證。
只有在申請人繼續符合投資簽證入境資格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在初始簽證到期日前 4 週內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延期申請核准後,簽證持有人通常會按照 2 到 3 年的模式獲得延期居留,但需滿足就業條件。
簽證持有者在香港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即可依法申請香港居留權。
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保留批准或拒絕投資/創業簽證申請的一切權利,如果申請不成功,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上訴。

